时间:2008-8-13 来源:律典通科技有限公司 作者: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平区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成员名单的通知 (2008年8月13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昌政办字〔2008〕22号公布)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轨道交通建设的有关精神,区政府成立了昌平区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现将指挥部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总 指 挥:金树东 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总指挥:朱光彤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 总 指 挥:陈秋生 区政府副区长 金 晖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吴小利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郝 和 区发改委主任 赵亚群 区市政管委主任 奚增森 区建委主任 杨富志 区文化委主任 沈树祥 区商务局局长 周晓东 区法制办主任 刘 华 区财政局局长 裴卫东 区监察局局长 崔 明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启富 区交通局局长 梁士强 区信访办主任 郭自成 区审计局局长 郑全智 国土昌平分局局长 郭 援 规划昌平分局局长 董 旭 区水务局局长 董锦华 区林业局局长 田国瑞 区环保局局长 徐忠富 区劳动保障局局长 杨洪达 区民政局局长 李自明 昌平公路分局局长 周燕滨 公安昌平分局副局长 洪起国 区城管大队大队长 汪跃明 昌平交通支队队长 王怀泉 区民防局局长 刘 平 区地震局局长 杜高潮 十三陵特区办事处主任 王海岭 北京铭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子玉 沙河高教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金建民 昌平供电公司经理 石东琨 城北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学剑 城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齐炳瑞 回龙观镇镇长 瓮 民 沙河镇镇长 徐 强 南邵镇镇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规划工作组、土地工作组、融资工作组和专家顾问组。 1.办公室 主 任:金 晖 区政府副区长 常务副主任:齐栋林 区市政管委副主任 副 主 任:储 鑫 区发改委副主任 明占学 区市政管委总工程师 兰剑波 区建委副主任 杨广文 区文化委副主任 谷立新 区财政局副局长 孙宪海 国土昌平分局副局长 徐润清 规划昌平分局副局长 梁建功 区水务局副局长 王炳海 区林业局副局长 武宇吉 区环保局副局长 办公室为区政府直属临时工作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从区有关职能部门调用,办公地点设在区市政管委。 工作职责:负责指挥部的日常事务;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协调处理轨道交通规划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等方面的问题;负责与市轨指办等市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代表指挥部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开展合作,统筹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各项工作;负责协调指挥部规划工作组、土地工作组、融资工作组、专家顾问组的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2.规划工作组 组 长:郭 援 规划昌平分局局长 副组长:徐润清 规划昌平分局副局长 王燕凯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线网综合部经理 成 员:规划昌平分局、区发改委、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线网综合部以及区有关部门的若干名工作人员 规划工作组办公地点设在规划昌平分局。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轨道交通规划方案前期论证和编制工作,编制轨道交通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协调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使轨道交通规划方案编制、可研编制等工作与土地规划调整工作相互衔接;负责制定轨道交通规划工作方案。 3.土地工作组 组 长:郑全智 国土昌平分局局长 副组长:孙宪海 国土昌平分局副局长 董 群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资源开发部经理 成 员:国土昌平分局、规划昌平分局、区发改委、区建委、区市政管委、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资源开发部、轨道交通沿线开发公司以及区有关部门的若干名工作人员 土地工作组办公地点设在国土昌平分局。 工作职责:负责对轨道交通沿线土地进行摸底,按照轨道交通需求对沿线土地规划性质进行调整;负责研究轨道交通沿线土地一级开发相关问题,制定土地一级开发工作方案。 4.融资工作组 组 长:郝 和 区发改委主任 副组长:刘 华 区财政局局长 邓志高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融资建设部经理 成 员: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融资建设部以及区有关部门的若干名工作人员 融资工作组办公地点设在区发改委。 工作职责:负责编制轨道交通项目融资实施方案;负责组建轨道交通项目融资公司;负责轨道交通项目招商方案、招商文件的编制以及招商谈判工作。 5.专家顾问组 成员由原北京市发改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柴晓钟,原昌平县地下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计划委党组成员田自洲,以及国内外轨道交通建设相关领域专家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接受轨道交通规划建设方面有关问题的咨询,提供有关信息,参与轨道交通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等方面的论证、评审工作。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商有关部门同意,并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自行通知。 特此通知。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
|